2008年6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配药卖给药贩子 医保待遇停三月
提醒:别为蝇头小利占“救命钱”的便宜
汤碧琴

  用医保卡配来治疗糖尿病的药品,转手又以几乎对折的价钱卖给药贩子,会有什么样的后果?据《宁波日报》报道,67岁的宁波市民马某为其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付出了代价——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暂停3个月医保待遇的处罚,并被追回医保基金损失。
  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上午,宁波南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,说是在苗圃路马园路口有人正在进行“毒品交易”。民警马上赶到现场,将刚刚交易完的两名男子抓获。但出人意料的是,从嫌疑人身上查获的“毒品”居然只是4盒治疗糖尿病的药品。于是,警方将此案移交给医保部门处理。
  据医保部门调查,参保人员马某此前曾到市区的一家大医院看病,花269.6元配了2盒“拜糖苹”、2盒“达美康”,其中191.46元由医保基金支付,余款由个人支付。据马某说,后来考虑到要打胰岛素,不打算吃这些药了,就想卖给药贩子,“免得浪费”。因为以前路过菜场时经常看到有一男子在收购药品,便也想试一试,结果双方以140元的价格成交了。据悉,药贩子余某是乐清人,他承认曾多次向过往市民收购过药品。
  事后,马某对自己倒卖药品的行为感到后悔,专门写了悔过书,递交给医保部门,说自己是一时糊涂,以后保证不会再犯。

  提醒:
  由于管理上的难度和体制上的原因,街头药贩未能绝迹。这些药贩子往往以对折价收购药品,卖药者虽然看起来能赚点小钱,却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。对此医保部门表示,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“救命钱”,决不允许以配药的名义牟取私利,一经发现,将坚决查处。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,医保部门将对举报查实案件的署名举报人进行奖励。